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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外部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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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外部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股權外部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協商。這一步驟在於發現交易物件,就交易的標的、價款等基本內容達成初步的意向。  

2. 以書面方式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個嚴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響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實務中這個步驟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決,比如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表決,並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但這兩個步驟畢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因此需要單獨列出。  

4.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 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包括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相關知識: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股權轉讓律師認為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此處是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處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準。第二,以其它股東作為計算的基本人數,是除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上市公司股權變更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

綜上所述,公司的股權本來應該作為公司內部的財產進行管理的,但是股權同時也是股東合法的個人利益而應該讓其自由進行處理也就是轉讓給外部人,但是其他相關的股東如果不認可的也可以行使自己優先購買的權利將股權買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