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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2.19W)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任意轉讓。正是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各國法律都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所有的公司股權作了限制性規定,我國也不例外。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審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的。

一、股東內部部分股權轉讓可申請章程備案

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指定(委託)書;

4、涉及本市國有資產轉讓的,提交當地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檔案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檔案;

5、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該公司公章)。其中,1、3項可到就近工商局辦事大廳領取,也可登陸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下載,並按照表格註釋進行填寫。

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人合性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屬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很大程度上基於各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及股東個人背景。如果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任意轉讓股權,將會對其他股東、市場交易相對人及公司本身的權益造成很大影響,不利於公司的穩定,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將極為不利。啟法通律師提醒企業,股權內部轉讓風險不容忽視,請尋求專業人士幫助,避免企業風險的產生。

二、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情形

1、股權作為財產的特殊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享有的參與公司事務並享有公司權益的權利。包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監督權、重大事項的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各項權利。股權既具有財產性又具有人身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中所指的“財產”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財產,這類財產一般價值小、實物形態明確、便於分割,處理起來較容易。第一種觀點忽略了股權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特殊性及這種特殊性在處理時所應遵循的特殊程式。

2、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人合性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屬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很大程度上基於各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及股東個人背景。如果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任意轉讓股權,將會對其他股東、市場交易相對人及公司本身的權益造成很大影響,不利於公司的穩定,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將極為不利。

3、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任意轉讓。正是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各國法律都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所有的公司股權作了限制性規定,我國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之規定實際上也是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須嚴格按照我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認可。同時,我國工商局也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審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的。即便張某與韓某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也會因為沒有其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而得不到工商局的受理。

通過對上述文章的大致閱讀,相信大家對於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流程和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情形有了一定的瞭解和認識了。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涉及到的利益範圍較廣,並且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任意轉讓,建議大家諮詢專業的律師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