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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取消註冊資本實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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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時候取消註冊資本實繳?

什麼時候取消註冊資本實繳?

認繳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在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二、註冊資本實繳和認繳的區別有哪些?

實繳登記制,即公司成立,股東繳納註冊資本時,需出具驗資報告,且實繳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全部註冊資本的 20% ,剩餘的註冊資本,必須在兩年之內全部繳清,同時要求股東貨幣出資比例,不能低於股東全部註冊資本的 30% 。

認繳登記制,即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取消實際繳付出資20%、剩下的兩年之內必須繳清,也取消貨幣出資不能低於30%的規定,關於出資的時間,讓股東在章程中約定,理論上寫100年也是可以的。

三、股東用哪些方式可以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綜上所述,我國之前實行註冊資本實繳制,這就要求股東成立公司,要在開始就履行出資義務,要辦理驗資證明。而從2014年3月份開始,新公司法生效,就取消了實繳制,註冊資本認繳,股東可以先不出資,承諾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