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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收賬款能轉讓,轉讓需要質權人與出質人就應收賬款質押簽訂質押合同。應收賬款轉讓,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獲取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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