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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東可以嗎?

經營管理 閱讀(2.33W)

我們知道一個公司在發展運營過程中需要一個法人,這也是我國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法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有可能沒有這個公司的股份,那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東可以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東可以嗎?

一、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東可以嗎?

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而董事和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產生 董事長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也由股東大會產生)而股東大會完全可以出於各種考慮選舉沒有公司股份的人進入董事會 甚至擔任董事長 經理 並確定他法人代表的身份(當然事實上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所以說 董事長也好 法人代表也好 都可以沒有公司的股份。

從法律上來說 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對公司享有股份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是“法無明文禁止就視為同意”

從法理上來說 因為公司是由全體股東投資設立的 而公司的所有行為歸根結底都由股東承擔(簡單的說賺也是股東賺 賠也是股東賠) 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只要股東大會通的過 就都是可以成立的

比如有個人他本來是法人代表.但是他把全部的股份轉讓給別人以後如果股東繼續讓他擔任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他把全部的股份轉讓給別人以後仍然有法人代表的資格。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一個企業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個,而只要法人授權,很多人都可以成為法人代表。你所說的應該是指法定代表人,不是一定得有股份才是法定代表人,除非董事會決議撤銷他的法定代表人資格,否則,他依然享有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型別,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髮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祕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法人可以不持有股份,也可以持有股份,也就是說是否持有股份和公司法人在任職我喝點關係,公司法人的任職選定小按照相關法規的詳細流程進行處理,確保公司的發展過程中不會出現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