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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的股份可以退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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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的股份可以退出麼?

公司股東的股份可以退出麼?

可以。一般來說,公司股權轉讓涉及到以下方面: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併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二、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形是什麼?

根據規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按照本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公司成立以後股東是不得抽回出資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成立以後,要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只能通過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本公司股份、再將該部分股份登出的形式。因此,對於公司因減少註冊資本的原因而收購本公司股份,法律是允許的。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公司的股份可以為其他公司所持有,當公司與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進行吸收合併時,被合併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資產都歸公司所有,其他公司所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然也為本公司所有。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近年來,為了激勵公司職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都推行職工持股計劃,即獎勵職工部分本公司股份,從而把職工利益與公司利益聯絡在一起,激勵職工更好地為公司工作。為了推行這一計劃,公司就需要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再將其發放給職工。

(4)因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而收購本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回購請求權,即在公司出現法定情形時,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所擁有的股權,從而達到離開公司的目的。這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流動性差而做出的規定,以防止出現在公司損害股東利益時,股東沒有救濟措施又不能通過向他人轉讓股權而離開公司的情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轉讓的,股東對公司經營情況不滿,可以直接轉讓其股權而離開公司。因此,本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只做了有限度的規定,即股東在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當股東行使這項權利時,公司就會擁有本公司的股份。

綜上所述,只要有合適的股權轉讓人,也取得公司股東的同意便可辦理公司股權轉讓登記。只有當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