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2.32W)

一、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是什麼

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是什麼?

(一)概念

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中,證監會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合規總監”,“合規總監”是公司的合規負責人,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

(二)職責

1、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其具體工作包括: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出具合規審查意見;督導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變化,及時評估、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事中監督,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處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等。 根據《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合規總監”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2、“合規總監”發現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風險的,應當及時向公司章程規定的內部機構報告,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或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報告。證券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設立合規部門或指定有關部門配合“合規總監”從事合規管理工作。對於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或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公司,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採取監管措施或者追究行政責任。

二、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的任職條件

(一)取得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二)熟悉證券業務,通曉證券法律、法規和準則,具有勝任合規管理工作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並且通過有關專業考試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或在證券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

前款第(三)項所稱專業考試,是指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或律師資格考試。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

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是什麼呢?通過閱讀以上文章,我們對私募基金合規負責人有了一定的認識。在私募基金公司中,合規負責人主要負責公司合同的稽核管理,對於公司投資的法律性質進行審查,規避投資中的法律風險。同時,對於合規負責人,國家要求其獲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以保障其專業性。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