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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

經營管理 閱讀(2.56W)

一、分公司如何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

分公司如何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

分公司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下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雙方之間是一種代理關係,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應當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代理的法律規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如果合同相對方事先沒有審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不知道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權利範圍,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是無效的呢?《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於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分公司設立的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影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影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三、分公司設立的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影印件; 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分公司所籤的每一份合同在某種程度上都代表這就是總公司的民事法律行為,只不過,分公司和總公司在實際運營的過程當中是相互獨立的,如果對方明確表示是要和總公司籤合同的,那麼,無論如何分公司都沒有資格代表總公司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