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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登出分公司

經營管理 閱讀(8.13K)

(1)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視窗進行登出登記的相關事項諮詢,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2)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準備出具相關材料。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在提交材料齊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登出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
(4)登出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5)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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