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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法人代表嗎

經營管理 閱讀(2.43W)
分公司有法人代表嗎
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分公司的債權債務是由總公司承擔的。分公司負責人相當於一個部門經理:
分公司只有責任人的原因如下:
1.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公司法規定,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更沒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負責人;
3.分公司的債務、稅收等問題有總公司代為承擔,分公司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