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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3W)

現如今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理財方式也變得多樣化,其中收益較高的就數股票和私募基金。但是雖然收益之高,但是伴隨的風險也是不小的,那如果我們想退出私募基金應該怎麼做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1、最佳方式:首次公開上市(IPO)退出

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為通過這種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開上市(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證券監管機構的稽核後在證券市場公開出售其股份給公眾投資者,IPO包括境內IPO和境外IPO。

2、中等方式:併購退出

兼併收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其他企業保留或者消滅法人資格。相對於受讓方來說叫兼併收購,而相對於出讓方來說叫股權出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通過出讓所持股份給收購方以謀求資本增值以退出企業。

3、保守方式:股權回購退出

管理層回購主要是企業的管理層收購企業的股權,大多數股權回購採取這種方式,這樣就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管理層也重新獲得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4、最差方式:清算退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處分公司財產以及了結各種法律關係並最終消滅公司人格的行為和程式。清算分非破產清算和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適用《公司法》,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法》。

《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私募股權投資退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資企業的價值達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預期的水平後,將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在合適的時間以最高效的方式通過資本市場轉化為資金形態以達到收益最大化並退出企業的目的,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或者減少損失。

關於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上述小編已經為大家詳細介紹了,總體上就是分為最佳方式:首次公開上市退出;中等方式:併購退出;保守方式:股權回購退出和最差方式,清算退出,這些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不過小編還是建議大家選擇股權回購退出這種方式,比較這種方式是比較保守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