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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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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方式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在我們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體系,對外資基金的要求相對較高,同時還有較重的稅收負擔,所以很多的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還沒有在中國進行設立外商獨資投資的公司。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要投資中國上市企業就會面臨著如何將資金帶進中國國境等問題,那麼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主要通過什麼方式來解決問題,我們來了解下。

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方式

一、借道外資銀行

私募基金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B,基金

持股比例低於25%,B公司原則上屬於內資公司

在帳戶記憶體入一筆美元,存款利率為3%

外資銀行C的中國境內分行向B公司貸出金額相等的人民幣貸款,貸款利率為7%,雙方約定貸款可不斷展期

由B公司向A公司注資並獲得股份

A公司成功國內A股上市

鎖定期結束後B公司拋售A公司股份獲得回報

特點

1、對尚未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投資公司的境外私募股權基金,該模式能夠有效解決資金進出中國國內以及外幣資金與人民幣資金相互轉換的問題。

2、由於中國政府對人民幣貸款利率和企業之間提供貸款利率的限制,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只能匯出投資本金,而無法通過支付高利息的方式匯出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留在境內,這在國內好專案層出不窮以及人民幣升值大趨勢下,未嘗不可。

二、股東借款模式

PE決定採用股東借款的方式。由C公司向B公司提供借款,利率參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B公司用借款向A公司注資。當A公司成功上市後,一旦鎖定期結束,B公司就可以出售A公司股份獲得回報,並以此償還股東貸款。

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外資企業的股東借款在借款和還款時是可以結匯和購匯的,這就完成了整個資金迴圈。

流程

1、私募基金建立100%控股離岸公司C

2、私募基金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基金持股比例低於25%,B公司原則上屬於內資公司

3、C公司向B公司提供借款,利率參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4、由B公司用借款向A公司注資並獲得股份

5、A公司成功國內A股上市

6、鎖定期結束後B公司拋售A公司股份獲得回報

7、償還股東貸款和利息

特點

1、類似借道外資銀行,該模式能有效解決資金進出中國國境以及外幣資金與人民幣資金相互轉換的問題。

2、同樣,由於中國政府對人民幣貸款利率和企業之間提供貸款利率的限制,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只能匯出投資本金,而無法通過支付高利息的方式匯出投資收益。

三、信託代持股份

如果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試圖投資的中國內資企業所處行業是限制或禁止外資進入的,那麼基金就很難通過其在中國國內的關聯企業直接購買目標企業股份。在這種情況下,前述“盛大模式”也不適用。

此時,基金通常會選擇通過中國內資企業代持股份的形式來開展投資,其中最常用的模式是“信託代持股份”。

流程

私募基金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在C銀行離岸帳戶記憶體入一筆美元,存款利率為3%

外資銀行C的中國境內分行向B公司貸出金額相等的人民幣貸款,貸款利率為7%,雙方約定貸款可不斷展期;(C銀行境內外分行通過日常帳務往來)

B公司用人民幣資金購買D公司定向發放的信託受益憑證

由D信託公司向A公司注資並獲得股份

A公司成功國內A股市場上市

鎖定期結束後D信託公司B公司的指令拋售A公司股份獲得回報

D信託公司用所得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贖回B公司持有的信託受益憑證

B公司向C銀行境內分行還本付息

PE從C銀行的離岸帳戶中提取存款

特點

1、該模式是在借道外資銀行模式基礎上演變而來,模式利用信託這一“保護傘”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國家對外商投資限制類或禁止類行業的限制。

2、由於目前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等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代持關係,因此,證監會對於信託PE所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持謹慎態度。

四、股權回購

1、流程

(1) 私募基金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平臺B(控股或參股);

(2) 與國內目標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和回購協議根據協議獲得A公司部分股份,並規定回購股權的價格和期限;

(3) 等期限滿了按照回購協議回購股份。

2、特點

(1) 該模式主要規避政府對企業之前提供貸款的管制;一方面,目標企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但又不願意接受股權投資,同時又很難獲得銀行授信支援;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對非金融企業之前的授信行為規定非常嚴格的利率上限,私募基金對目標企業承諾的貸款高回報率欲罷不能。

(2) 該模式實質上是採取假股權真債權的方法來規避政府對企業間貸款行為的管制。

五、收購控股內資投資公司的境內殼公司

1、流程

(1) PE委託國內企業註冊機構進行內資公司B和內資投資公司A的註冊,B公司為A公司的控股公司;

(2) 企業註冊機構墊資成立內資公司B;

(3) 企業註冊機構墊資成立內資投資公司A(資本限額1000萬人民幣);

(4) 境外私募PE收購B公司,B公司由內資公司變成外資企業(由於內資B公司為內資投資公司A的控股公司,因此通過收購內資公司B,外資PE間接擁有了一家內資的投資公司。)

2、特點

(1) 該模式利用了中國法律模糊之處,即母公司的性質發生變更,但並沒有強制性規定要求子公司同時完成性質變更,基金成功的鑽了法律的空子,通過收購母公司的方法控制了一家內資投資公司。

(2) 該模式操作下,境外中小私募股權基金既能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實體,又能適當規避中國政府的相關規定。

有關外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方式,一般情況下,投資人會藉助外資銀行進行投資,有些則會選擇股東借款方式,或者股權回收等其他方式。對於外資送基金股權投資,要求是相對比較高的,而且風險性也是相當大的,所以股權投資者應當謹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