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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權轉讓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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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權轉讓程式是怎樣的?

一、股份公司的股權轉讓程式是怎樣的?

(1)、欲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其他股東發出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這主要是針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規定。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無須通知。

(2)、股權轉讓時如涉及國有資產,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的,須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中外合作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根據《中外合作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必須向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政府部門審批,並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同意後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並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股權的新股東發出資證明書。

(6)、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依照上述程式完成股權轉讓後,公司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股東、章程等事項的變更登記手續。有限公司只有按照上述程式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才能保障股權轉讓的完全法律效力

二、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是什麼?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公司法》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的具體規定。

為了避免公司股東故意刁難,阻止其他股東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當某一股東決定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該股東必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股權轉讓這一事項,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答覆,期滿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但是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對於股份責任公司來說,要想轉讓自己的股權,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通知公司的其他股東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確定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的權利,若其他的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此時其他的人是可以購買公司的股權的,但是雙方當事人都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