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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具有法人身份的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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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具有法人身份的企業嗎?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具有法人身份的企業嗎?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一定是具有法人身份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二條 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2、經審查被批准後才可以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五條 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應當將中外合作者簽訂協議、合同、章程等檔案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審查批准機關)審查批准。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條 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准後,應當自接到批准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型別

1、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設立具有獨立財產權,法律上有獨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民事權和訴權的合作經營實體。這類企業為有效地實現合作開發的專案,經過合作方協商,訂立企業章程,建立獨立的企業組織,成立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並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合作條件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在國際上,這種合作經營的方式是屬於合夥經營的範疇;合夥人以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承擔責任,為有限合夥。在我國,考慮到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責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可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經營企業

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合作經營企業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合作經營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擔法律責任。不具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合作各方,無論出資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業產權作為合作條件;均為合作各方分別所有,經過雙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別所有、部分共有)。該類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按國家法律規定歸合作雙方共有。企業的管理可以雙方共同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也可以委託的形式,委託合作經營的一方負責、這類性質的合作經營,國際上通常為無限合夥,合作經營各方以無限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企業在成立之後,若是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