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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流程主要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08W)

一、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流程主要是什麼?

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流程主要是什麼

1、獲得債券承銷業務

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瞭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辛迪加。

另一個途徑是參與競爭性投標。許多債券發行人為了降低債券的發行成本,獲得最優的發行方案,常常採用投標的方式選擇主承銷商。投資銀行可以單槍匹馬地參與投標,但一般先於若干家其他投資銀行聯合組成投標集團,以壯大自身實力。中標的投標集團在與發行人簽訂債券發行合同之後,便立即開始著手組建承銷辛迪加。

2、組建承銷辛迪加

債券承銷辛迪加與股票承銷辛迪加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辛迪加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鬆。

3、實施發行

組建承銷商辛迪加並確定辛迪加中各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二、債券承銷的概念

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

對發行人來說就是債券發行,即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

三、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

1、證券代銷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2、證券助銷

證券助銷,是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餘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餘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3、證券包銷

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係都是證券買賣關係。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債券市場是受到國家政策重點支援的,但是,我國的債券發展還是和一些西方國家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的。對債券的承銷是一種非常專業的操作方式,有些人可能對所謂的承銷辛迪加都沒有任何的概念。因此,關於承銷本公司債券的這件事情,最好還是先到當地的債券公司去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