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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管轄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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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是關乎到公司命運的事情,對公司的發展起決定性作用!訴訟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到公司政策的實施和公司的盈利,那麼股東代表訴訟管轄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下資料,希望能夠對您產生幫助,解答您的疑問!

股東代表訴訟管轄的內容有哪些?

(一)股東代表訴訟管轄的具體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問題未置明文。律師認為,由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股東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於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因此,在公司監事會、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等對公司負有違約或者侵權之債時,作為債權人的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即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保持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體系之間的協調,也可以充分體現股東代表訴訟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

另外,在股東為追究董事責任而提起代表訴訟時,依據合同糾紛案件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二)股東代表訴訟擔保制度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2條第3款規定了費用擔保制度,即股東在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銷之訴時,

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股東代表訴訟擔保制度的司法實施

儘管該擔保條款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股東濫訴,但其亦存在較大的副作用,即被告可以費用擔保為手段來阻止原告股東提起訴訟。因此該條款使用的字樣是"可以",而不是"應當",這意味著授予了人民法院以裁量權,由人民法院判斷和決定是否要求原告股東提供擔保。長濟律師認為,在具體操作時,如果被告能夠舉證證明原告股東提起的撤銷之訴具有惡意,或者訴請缺乏使其所在公司或該公司的股東受益的合理可能性,或者明顯沒有價值的情形等,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交存保證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股東代表訴訟管轄的內容如上,可以看出股東代表訴訟是對於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公司提出訴訟,希望能夠大家產生幫助,而對於股東訴訟制度時,被告可向法院提出訴訟,阻止原告股東的惡意訴訟,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對原告股東進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