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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經營者有以下行為會被處罰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行政許可資訊、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的;(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資訊的;(三)未明示使用者資訊查詢、更正、刪除以及使用者登出的方式、程式,或者對使用者資訊查詢、更正、刪除以及使用者登出設定不合理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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