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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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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嗎?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嗎?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簡而言之,監事會是公司專事監督職能的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監事會以董事會和經理層人員為監督物件。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

二、監事會資格任期

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國家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的積極和消極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

監事會成員的卸任與免職的原因和方法與董事基本相同,即監事在任期屆滿時自然卸任。監事還可能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職務。

三、監事會的議事方式是什麼?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具體由公司章程規定。即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範的監事會議事規則。

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範的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臨時會議。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如期召開,應公告說明原因。監事會可要求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內部及外部審計人員出席監事會會議,回答所關注的問題。監事會會議應有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重要檔案妥善儲存。

因此,監事會作為公司的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作為公司決策機構的股東大會負責。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任期之內,對股東大會的相關人員以及股東大會所作出的相關決策進行監督。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議事規則來實施對公司股東大會的監事活動,同時還應當存留相應的監事會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