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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稅後利潤該如何分配

經營管理 閱讀(3.07W)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淨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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