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在繳納了所得稅之後,其稅後利潤應按下列順序分配:1.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3.提取公益金;4.支付優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餘公積;6.支付普通股股利。【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