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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各階段買受人的權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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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對於持股人來說是相當的重要的,但是如果想要轉換其他的專案投資,手裡沒有資金的情況下持股人會對股權進行轉讓,但是股權在進行轉讓時都會簽訂轉讓協議的,而在轉讓期間股權轉讓協議各階段買受人的權利是什麼呢?小編就為您整理了有關內容,請進行閱讀了解一下吧。

股權轉讓協議各階段買受人的權利是什麼?

一、股權轉讓協議各階段買受人的權利是什麼?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2)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3)買受人對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4)買受人對出賣人多交付的標的物,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

(5)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6)試用買賣的買受人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屆滿,買受人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7)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明顯受損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

二、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式辦理即可。

3、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第三,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按照已知的資料我們瞭解到的是,在股權轉讓協議各階段買受人的權利中,買受人如果對協議中的標的物質量存疑或者是在交付標得物時根本就無法實現合同的目的地,那麼此時買受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說在符合常規的情況下,如果買受人發現出賣人存在欺騙行為,是可以拒絕簽訂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