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私募公司法人風險主要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93W)

一、私募公司法人風險主要有哪些?

私募公司法人風險主要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援,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執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絡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遊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干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資訊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鉅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二、法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主要是目前無論是在國家的證券法,信託法以及相應的金融法當中,從來都沒有對私募基金出臺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可見中國內地的私募基金的發展到現在還是比較茫然的,由於世界範圍內對於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沒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如果造成資訊不對稱,投資者的利益會受到很大的挑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