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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是否可以直接轉讓股權?

經營管理 閱讀(2.1W)

一、隱名股東是否可以直接轉讓股權?

隱名股東是否可以直接轉讓股權?

在股權代持關係中,隱名股東並不能直接簽署股權轉讓的相關檔案以實現轉讓股權,只能通過顯名股東才可以對外轉讓股權,如果顯名股東不配合,隱名股東往往無法完成股權轉讓。

但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隱名股東可不經顯名股東直接以自己的名義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並對外轉讓股權。

該條件為:

一是公司向股東出具的確認股東身份及份額的檔案有效。即使該股東非工商登記的股東,也可據此享有以隱名股東身份持有的股權。

二是股權轉讓的受讓人明知其系隱名股東。

三是公司及其他登記股東均未對股權轉讓提出異議。

二、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嗎?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沒有什麼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場所並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轉讓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幾種人轉讓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發起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規定。

三、隱名股東對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隱名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況下,因未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係,則如同合夥關係,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隱名股東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自己名義直接對外轉讓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於股權轉讓沒有明確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本著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的協議都是有效的。但是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