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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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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認定?

一、註冊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認定?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二、不能認定為抽逃出資的行為有哪些

1、股東與公司間的合法借貸關係或真實的商業往來關係不能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式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係屬於借貸關係,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缺乏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以債權債務抽逃公司的出資時就應當證明該筆債權債務是虛構的,並非實際存在。

2、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不能認定為抽逃出資。所謂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是指股東大會作出的對股東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決議時,如公司合併、延長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等,對該決議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此時,股東收回其出資不能認定為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抽逃出資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是股東與公司間的合法借貸關係或真實的商業往來關係,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等行為不能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