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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公司法人的責任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11W)

一、投標公司法人的責任是什麼?

投標公司法人的責任是什麼?

投標公司法人的責任主要是: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61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第62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採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准,另行製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十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決定暫不執行。

證明投標人的法人資格,在投標時附帶營業執照影印件即可,工商營業執照可證明獨立法人資格,且在中國企業信用資訊查詢網可查。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

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不能為法人。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

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法人有自己能獨立支配的財產,它可以自己的名義,用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於自己所負擔的債務,它可以自己能獨立支配的財負有限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投標公司在市場上主要是依靠其他公司的投標行為來獲取利潤的,而投標的行為本身就具備著很高的法律風險,所以如果成為投標公司的法人之後應該清楚的知道自己不僅需要對公司的民事責任負責,還需要針對投標的行為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