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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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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加強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管理,規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轉換股份及其相關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於1997年3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1997年3月25日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

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目的是什麼?

首先配股,增發新股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來說,都是以融資為目的,但配股和增發對公司來說,都存在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公積金盈餘,和公司的資產收益率方面。發行可轉換債券也需要審批,但重點在於公司的還債能力,即它的贏利能力。而且可轉換債券到時可以行使權力,轉換成公司的股票,這個對客戶而言,也有較大的吸引力,便於公司融資。

而到時換成股票,對公司來說,等於進行了次再融資,所有相對而言,具有一些優勢!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是一種比較新的融資方式,對上市公司而言,它可以為公司募集到跨到生產,進行產品更新,提高經營能力所需的現金。同時,通過債券的發行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譽度,因為債券的發行具有評級制度,這個可以提升客戶對公司的信賴。可轉換債券到時可以轉換成股票,想對而言,這等於再融資,對公司的發展非常有利。

綜上所述,可轉換公司債券也是為了實現公司的融資而發行的一種債券,也是為了上市公司一種融資的手段,可轉換公司債券相較於其他在實踐的執行中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這時它的一種優勢,從而可以再實現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