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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

經營管理 閱讀(1.76W)

現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闆自己,法人只不過是公司營業執照上的一個人名,很多時候執行權力時根本用不到,就像一個註冊名字一樣。但是公司如果遇到發現困難的時候,公司法人應不應該借給公司呢?如果我們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的這個問題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如何處理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

如何處理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

企業作為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企業向公民出借款項,是其行使財產權的表現。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和第六條,以及《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民間借貸包括公司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因此,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為的性質應認定為民間借貸。

由於企業作為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只要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該借貸行為一般應認定為有效,但是,經審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業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出借款項的行為,因其違反《商業銀行法》關於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屬於金融業務的法律規定,故該出借行為屬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二)企業向名為個人實為企業的借款人出借款項的行為,違反有關金融法規以及最高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覆》的規定,屬企業間非法借貸行為,應認定無效;

(三)公司違反《公司法》第115條的規定向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行為,應認定無效。審理中應注意審查公司以支付報酬等形式向上述主體提供資金的行為是否屬《公司法》第115條所禁止的借款行為。

(四)其他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向高管人員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因為有些公司財務狀況不太好或者資金出入過大,就會遇到週轉不靈的狀況,這個時候法人如果想借錢給公司,幫助公司發展的話,也一定要考慮好,看好公司的未來,並注意不要違法違規,簽好協議,以免日後麻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