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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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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投資的趨勢直線上升,各式各樣的投資專案讓人眼花繚亂。投資私募基金的人也很多。其實作為自然人投資私募基金也是要負很多法律責任的,這樣也有利更好的管理私募基金。對於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中告訴大家。

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根據、規定,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五方面:

(一)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7種違規情形的,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1.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

2.向非募資或者變相公募;

3.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4.未對投資者採取評估、確認等措施,未對基金進行評級,或者向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

5.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資訊或者未按規定向報送資訊;

6.未按要求儲存相關資料;7.有損害基金財產行為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從事、操縱交易價格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照規定處罰。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指變相公募,可能構成或非法集資罪。

二、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範性要求。

1、從事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

2、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3、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的規定,向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資訊:

(1)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

(2)或者合夥協議;

(3)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4)高階管理人員的基本資訊;

(5)規定的其他資訊。自然人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報送以下基本資訊:

(1)身份證明覆印件;

(2)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3)高階管理人員的基本資訊;

(4)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資訊。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4、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資訊:

(1)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2)基金合同、基金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的,應當報送。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資料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

(3)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資產的,還應當報送委託託管協議;

(4)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資訊。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5、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登出登記並通過網站公告。

6、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並且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條規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對合格投資者進行甄別。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張貼布告、散發傳單、傳送手機簡訊、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1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並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合格投資者說明。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相互獨立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衝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4)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5)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利用該資訊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6)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資訊,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資訊。資訊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資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槓桿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儲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儲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綜上,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責任主要存在五種,並且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此問題都有相關規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自然人出現違規情形是會給予警告並且進行罰款。自然人在募集基金完畢後,也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更多的相關知識,可以登入我們365律師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