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債券監管制度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2.67W)

債券是公司融資的有效方式,對於現代公司的發展來說,債券發行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規模大小,也是其他企業與其合作的參考標準,不過債券既然作為融資方式必然要面向市場,其風險性不言而喻,國家有關部門對於公司債券監管制度是怎樣的呢,小編為你介紹。

公司債券監管制度是怎樣的

1、我國公司債券監管制度的安排

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監管制度比較健全,在法律層面,有《公司法》和《證券法》。在行政規章層面,2015年1月證監會修訂釋出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配套的,證監會還制定了多項規範性檔案,包括《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檔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的補充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9號——公司債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披露的補充規定》。此外,針對部分特殊債券品種,證監會還專門制定了相關規則,如:《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

在自律組織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都制定釋出了相應的自律規則,如滬、深交易所均制定釋出了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債券交易實施細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釋出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為準則、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評級業務實施細則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制定釋出了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業務細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

2、地方政府在交易所發行債券

交易所是財政部證券交易所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的技術支援單位。地方政府債券可以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投資者可通過地方債承銷團成員認購地方債。

3、交易所債券市場不是一個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的零售市場

交易所債券市場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投資者型別豐富多元,結構比較均衡。證券公司、保險、基金、信託、上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法人、qfii/rqfii等是債券市場的主力投資機構,個人投資者的賬戶數量相對較多,但投資債券佔比並不高。截至2016年8月底,交易所債券市場中個人投資者的持債佔比不足0.4%。

4、公司債券發行方式

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

(一)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

按照《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是指:

(1)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

(2)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就公司債券來說,不對投資者範圍做限制的,俗稱“大公募”;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俗稱“小公募”。

(二)公司債券的非公開發行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俗稱“私募公司債”,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物件不得超過200人。中國證券業協會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實行行業自律組織事後備案和負面清單管理,承銷機構專案承接不得涉及負面清單限制的範圍。

5、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對於公平與合規的要求

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在推介過程中,不得誇大宣傳,不得通過虛假廣告等不正當手段誘導、誤導投資者,不得披露除債券募集說明書等資訊以外的發行人其他資訊。非公開發行債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物件不得超過二百人。承銷機構應當保留推介、定價、配售等承銷過程中的相關資料,並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存檔備查。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債券監管部供稿)

證券監管體制是證券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是國家和國情的產物。證券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和規範性是決定證券市場有續和穩定的重要基礎。一國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是由該國政治、經濟、文化傳統及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多種因素決定的。

一方面有利於公司發行債券進行外源融資,使得企業在充滿變數的市場中可以積極應對,另一方面,監管制度的完備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合法利益,散戶的錢投入債券因為企業的資質較高而不會出現大規模的流失。不過,對於債券投資還是應該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