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義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26W)

在司法考試裡,考生總是不能具體分清商法和公司法的具體含義,概念混淆。許多社會上的經商人士也因此而在正常公司運營貨貿易往來時發生經濟利益的糾紛。為了減少經濟社會中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本文就為考生以及求知人士進行解答。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義是什麼?

一、商法和公司法的關係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海商法等一系列法律。

二、公司法的含義

公司法的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公司法,是指規定各種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以及公司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規,如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狹義上的公司法,專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檔案,在我國,即由立法機關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為: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運營、變更、解散、股東權利與義務和其他公司內部、外部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三、公司法的相關內容

我國公司法制定於1993年12月,1999年12月第一次修訂,2004年8月第二次修訂,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訂,2013年12月又進行了第四次修訂。

公司法的調整物件主要是指在公司設立、組織、運營或解散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具體有:

(1)公司內部財產關係。如公司發起人之間、發起人與其他股東之間、股東相互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在設立、變更、破產、解散和清算過程中所形成的帶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係。

(2)公司外部財產關係。主要指公司從事與公司組織特徵密切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與其他公司、企業或個人之間發生的財產關係,如發行公司債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內部組織管理與協作關係。主要指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相互之間,公司同公司職員之間發生的管理或合同關係。

(4)公司外部組織管理關係。主要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經營活動和解散過程中與有關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之間形成的縱向經濟管理關係。如公司的設立審批、登記,股份與公司債的發行審批、交易管理,公司財務會計的檢查監督等。

綜上所述,商法和公司法之間是一種概念上的從屬關係,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司法是其中一部分內容。在大家想要下海經商,從事貿易往來時,首先要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作為想要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和從事商業的商人一定要分清這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