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減資流程

經營管理 閱讀(2.97W)

公司減資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否者無法達到減少註冊資本的目的,其程式大致如下:
(1)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