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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名股東代表隱名股東行使權利嗎?

經營管理 閱讀(2.44W)
顯名股東代表隱名股東行使權利嗎?

一、顯名股東代表隱名股東行使權利嗎

可以代表隱名股東行使權利,隱名股東由於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權權登記,是不具有對外代表公司權利的。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業法人或者企業負責人、顯名股東等。

股東資格是投資人取得和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的基礎。不少人設立公司或者參與設立,或者受讓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但是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二、如何保護隱名股東的權利

1、採用書面協議明確顯明股東和隱名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之間的書面協議是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和基礎。在訴訟中,書面協議是保護隱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

2、爭取與其他股東以及公司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對股權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只在雙方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係,不能滿足“與其他股東達成設立公司或繼續經營公司的合意”的實質要件。因此,僅有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通常不能產生確認隱名投資者享有股權的法律效果。隱名投資者應當爭取同項目公司及其他股東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對股權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內部各當事人均認可隱名投資人的實際股東地位。

3、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東權利。隱名投資者在進行出資並設立公司後,應當積極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委派管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4、關注顯名股東持股情況,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隱名投資行為的隱蔽性,決定了其時刻受顯名股東的制約。因此,必須時刻關注顯名股東的資產和糾紛狀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持對顯名股東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要注意防止顯名股東違反協議將股權轉讓或作其他處分,或因他自身原因導致股權被法院凍結甚至執行。

顯名股東可以行使權利,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需要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確認權利,隱名股東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顯名之後才能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和公司內部的股東轉讓股權,不用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