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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合法組織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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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的合法組織形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合法組織形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根據組織形式可以分為:

1、契約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實體,而是通過契約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和其他基金參與主體按照契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2、公司型基金。指投資者依據《公司法》,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託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投資者既是基金份額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3、合夥型基金。指投資者依據《合夥企業法》 ,成立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運作。

二、私募投資基金三種設立方式的優劣勢比較:

1、成本角度比較分析

1)從投資人數量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要遵循《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東人數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一般情況下,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採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因此投資人(股東)一般在50人以下。

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要遵循《合夥企業法》關於企業合夥人數的相關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制,因此投資人(合夥人)一般在50人以下。

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要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投資人數量的相關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因此,募集一定金額的資金,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相對更為容易,潛在投資人選擇範圍更大。從這個意義上說,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的募整合本相對較低。

2)從稅收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在稅收方面存在雙重稅收的情況。所謂雙重稅收,是指一方面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作為法人主體,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投資人作為公司股東在分紅後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雙重稅收對私募投資基金來說是一個較重的負擔。

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在稅收方面不存在雙重稅收的情況。合夥企業作為非法人機構,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僅是合夥人在進行利潤分配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在稅收方面和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較為類似,也不存在雙重稅收的情況。

3)從設立和退出成本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註冊,設立程式較為複雜。如果投資人希望結束投資,退出程式也較為複雜,所需時間也較長。

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與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類似,也需要經過一定的設立程式。在投資人退出方面,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相對較為簡便。

相比公司制和合夥制,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省去了較為複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流程,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託管人的法律地位、職能和相互關係均通過各方簽訂的基金合同進行約定。在投資人退出方面,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也較為靈活。

2、收益角度比較分析

1)從激勵機制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的一個顯著不足就是對私募投資基金經理的激勵機制可能存在不足的情況。在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中,收入的多少和投資人的股權比例相匹配,而作為基金實際管理者的私募投資基金經理,可能由於持股比例較低或者公司業績激勵不足而導致收入較低。

有限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相對於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的一個顯著優點就是激勵機制到位明晰。目前的市場慣例是:在出資比例方面,有限合夥人(LP)出資99%,普通合夥人(GP)出資1%;而在收益分配方面,有限合夥人能夠獲得收益的80%,普通合夥人能夠獲得收益的20%;在責任承擔方面,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的這種組織方式較好地保證了對普通合夥人的激勵。

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進行約定,相對來說,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較為靈活。

2)從資金使用效率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一般有法律規定的出資金額和期限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出資金額到位後,很可能與投資計劃不匹配,從而造成資金閒置的情況。

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中的有限合夥人可以根據事先確定的投資計劃進行注資,大大降低了閒置資金的比例,從而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與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較為類似,資金使用效率較高。

3)從投資人權利分析

在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可能會受到股東(投資人)和董事會的影響,從而導致投資決策效率較低,影響程度的大小取決於股東和董事會對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情況。

在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中,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投資決策,投資決策權由擔任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行使,這種形式能夠發揮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投資能力,提高投資決策效率。

在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中,投資人不參與具體的投資決策,投資決策效率較高。

綜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合法組織形式主要是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及合夥型基金這三種,它們之間的優缺點也是不同的,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與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使用率是比較高的,契約制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決策效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