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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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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提交分公司設立的股東會決議,現實中許多工商部門已經不將股東會決議作為必須提交的法定依據,但是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都需要股東會討論通過才可以,因此,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

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