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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股東糾紛怎麼處理?

經營管理 閱讀(3.24W)

一、中小企業股東糾紛怎麼處理?

中小企業股東糾紛怎麼處理?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至少有兩人(國有獨資公司除外)。兩人以上共同經營一項事業就難免產生分岐和利益衝突,而科技創業企業在這方面表現尤為突出,因為科技創業往往具有較大的理想色彩,很多創業者滿懷豪情壯志開始創業之路,對於創業可能出現的困難估計不足,又沒有在創業之初進行充分的規劃,詳訂相關規則,因而創業者之間由於意見分歧和利益衝突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非常多。發生糾紛之後,有些創業者願意從創業的角度出發,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解決紛爭;可也有的比較偏執,喜歡鑽牛角尖,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夠理智,甚至導致創業企業陷於停頓,創業失敗。

與解決其他紛爭一樣,坦誠、友好協商應是化解股東權益糾紛的最佳方式,畢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應該將寶貴的時間用在事業的拓展上,而且以協商方式化解糾紛通常還能保全事業。以協商方式解決股東糾紛時,不僅要解決已經出現的糾紛,還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尋求防範和解決的方法。

然而,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並不是所有糾紛都能以協商方式解決,那麼訴訟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選擇。本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頒佈的相關規定及相關司法實踐,介紹如何以訴訟為後盾,解決有限責任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幾類股東權益糾紛,供廣大科技創業者參考。

1、 股權確認

創業者設立公司或者參與設立,或者受讓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但是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

有些創業者由於種種原因,雖然出資創辦了企業,卻不是以其本人名義,而是用親友、同學或者其他人的名義進行。這種安排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據此向公司主張權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可以確認其股權。如果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確認其股權,要求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如果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當然,這些安排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比如國家公務員管理等規定。

2、 股東知情權和分配權

任何一個公司均有一部分股東相對弱勢,如小股東或者其他對公司失去實際控制的股東,他們的權益基礎是知情權,權益的最終實現是分配權。股東知情權體現在閱覽、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管理人員名冊、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當然股東也不能濫用其權利,比如股東請求查閱、複製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說明正當目的。

在企業中有很多股東,每個股東的自身權益又並不相同。首先如果股東發生權益上面的糾紛問題的話,最好的辦法還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召開董事會,由董事會來對問題做出一定的判斷,以此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