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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

經營管理 閱讀(2.89W)

混合銷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的主營專案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