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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於意定監護人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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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意定監護,指被監護人在具備完全判斷能力的情形下,預先確定某人作為自己在欠缺判斷能力時的監護人。與法定監護相比,意定監護平衡了個體的特殊性和監護的僵化性,尊重被監護人的個人意願,使得本人在契約自由的框架下自主選任監護人,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法律上對於意定監護人是怎麼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