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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公司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經營管理 閱讀(2.74W)

一、登出公司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登出公司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一)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二)會議時間:年月日

(三)會議地點:

(四)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會議

(五)會議主持人:

(六)參加會議人員:股東(或者股東代表)

(七)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工商登出事宜。 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有限公司於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佔股東表決權的%,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 同意公司登出。

(2) 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為清算組組長。

(3) 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登出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4) 股東(簽名或蓋章)

(5) 年月日

(6)注意事項,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採“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公司登出股東會決議的流程

1、具體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在何時、何地召開股東會。

2、詳細記錄出席和未出席本次會議股東的人數,以及所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決議事項主要是同意公司登出以及成立清算組和登報,同時還要公佈清算組成員以及組長。

(1)在登出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登出公司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如果認為公司登出程式複雜,公司即不及時登出也不轉讓的話,就會帶來以下後果:

(1) 被吊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執照起未超過3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

(2) 被吊銷執照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納入“黑名單”。

(3) 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後再次申辦執照要補齊以前欠繳的稅費。

在寫登出公司股東會決議是我們要注意內容應該包括登出公司股東的會議時間、會議的地點在哪裡,會議的性質是什麼,應當參加會議人員有多少個。但是還是得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填寫,寫完登出公司股東會決議時,一定要及時上報登記機關,才能真正地完成登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