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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前夫離婚時如何分割?

經營管理 閱讀(1.13W)

一、公司法人是前夫離婚時如何分割?

公司法人是前夫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機關。法人不一定是股東,也就不一定會有公司財產權。具體可不可以分割視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您丈夫在公司沒有股份,那就不可能分割公司財產了。

2、如果只有他個人有股份,而且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則可以要求分割股權。按《公司法》,如果公司股東大會不同意轉讓股份,或者別的股東要優先購買,您只能要求按您應得的股權價值給予補償了。

3、如果夫妻都是股東,可以要求分割到股份均等。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判斷,按下列標準: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年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隨著當今社會上離婚率的不斷提高,選擇離婚的年輕夫妻也是日益增多,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也要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同時也要對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必要時雙方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等法律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