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個稅申報股東與法人需要申報嗎?

經營管理 閱讀(3.06W)

一、個稅申報股東與法人需要申報嗎?

個稅申報股東與法人需要申報嗎?

1、企業在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後。法人股東不需要在繳稅。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2、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徵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司法解釋

1、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徵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徵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號)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根據個稅申報的管理規定,在公司企業申報個稅後,公司股東和法人是不需要申報個稅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股東或者法人分紅的情況下,則是需要申報個稅的,另外,涉及到法人或者股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股權出讓時所獲得的收益的,也需要到國家的稅務機關申報個稅。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