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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有限合夥企業要註冊資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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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有限合夥企業要註冊資本嗎?

註冊有限合夥企業要註冊資本嗎

註冊有限合夥企業對註冊資本沒有什麼限制,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二、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徵

1、有限合夥是合夥的一種,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外在整體上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僅僅是在其內部對承擔責任的合夥人進行了分類,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2、其內部設定了一種與普通合夥制有根本區別的兩類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僅投入資金、並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合夥的債務,對合夥債務僅負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夥人除投入資金外並要負責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有限合夥人必須以金錢或其他財產出資,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只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他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普通合夥人出資形式較為靈活,而且出資比例可以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徵性地投入1%註冊資本,而有限合夥人投入99%的註冊資本。

4、有限合夥人的死亡、破產不影響合夥的存在,不產生終止合夥的效果;而普通合夥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夥協議另有規定,合夥即告終止。

5、有限合夥兼具人合性與資合性,且偏重於人合性。有限合夥集普通合夥的人合性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合性於一身,它是由人合與資合兩種因素有機結合而成的一種合夥形式, 糾其屬性更側重於人合性。

儘管法律上不對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做要求,可在一開始的時候企業就沒有任何的流動資金,這樣等企業註冊成功了以後就等於沒有起步資金,所以也是非常不切實際的。剛開始的註冊資本可以不用太多,但沒有的話並不利於企業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