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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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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則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法律規定企業應該登記註冊資金,其中一條重要原因是保證該企業債權人的利益,註冊資金是該企業清償債務範圍的第一條界限,有限合夥人在該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同人則超過該範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金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