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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有註冊資本嗎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8.27K)
合夥企業有註冊資本嗎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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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有註冊資本嗎

我國法律對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沒有明確要求。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合夥人只要對出資額進行約定,並且認繳或實際繳付的,合夥企業便可以成立,無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註冊資本登記。這是由合夥企業較強的人合性以及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決定的。合夥人既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進行出資。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