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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監事人數具體應該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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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一般公司都會設立監事會來監督公司的運營操作。這麼做一方面試有關規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公司能夠更好的發展下去。很多的監事會成員都是從股東中選出來的,那麼具體的公司法董事監事人數是多少呢?一起來了解下。

公司法董事監事人數具體應該有多少

1、公司董事會人數規定: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2、公司監事會人數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我國《公司法》第124條規定“股份有限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公司破產清算還債後,原董事、監事沒其它違法行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只是按法律規定,如果任職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一、有限責任公司

1、董事3到13人,監事3人以上;2、規模較小的公司可只設一名執行董事,1到2名監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到19人,監事不少於3人。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以上內容為我們很好的解答了公司法董事監事人數這一問題,一幫董事會最低5人,監視會最低三人。其實不管到底的具體人數是多少,我們都要根據公司法來治理公司。根據相關的法律程式來進行相關的日常運營,遵紀守法,那麼樣就不出什麼大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