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非上市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經營管理 閱讀(2.92W)

一、非上市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非上市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企業債券的主管部門是國家發改委,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改財經【2004】1134號文和發改財經【2008】7號文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人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包括主管機關批文、土地、環評等;

(二)企業存續時間超過三年,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它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四)企業累計發行債券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不含少數股東權益)40%;

(五)近三年連續盈利,且近三年平均淨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現實審批時國家發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淨利潤能夠覆蓋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六)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專案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二、非上市公司債券發行程式

對於發行企業債,在企業確定發行意向之後建議首先確定主承銷商,由主承銷商配合企業以及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一)確定發行主體;

(二)確定擔保人或擔保方式,擔保通常有第三方擔保、土地抵押擔保、設立償債基金等方式;

(三)確定籌集資金的使用專案;

(四)確定其他中介機構;

(五)確定發行方案;

(六)主承銷商協助向地方發改委提出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

(七)主承銷商協助企業建立與主管部門的關係;

(八)製作申請材料並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九)發行和承銷準備工作;

(十)發行事宜包括銷售、劃款、承銷工作彙報、驗資等;

(十一)其他工作包括資訊披露、在每個環節作企業的顧問等。

非上市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國家對於債券的發行是嚴格的,在具備相應發行條件的同時,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稽核,其中審批通過才可以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另外在債券稽核過程中,申請資料是不可少的,所以一定要提前瞭解清楚,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