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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做出有害於公司的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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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做出有害於公司的事怎麼處理?

股東做出有害於公司的事怎麼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多數表決權的大股東處於有利地位,很容易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和把持,如果大股東濫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但會損害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也將影響公司本身的經營。濫用職權的,股東可以請求監事會予以調查,或者損害到自己利益的,請求公司提出訴訟,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出訴訟。

對於執行董事侵害公司利益以及股東利益的,如果覺得走法律訴訟程式時間上比較長,受侵害的股東可以與該執行董事協商轉讓自己所持公司的股份,或者在該執行董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對外轉讓其對該公司的股份,以退出公司的方式來儘可能挽回損失。

二、股東發起代位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股東代表訴訟由股東行使

股東代表訴訟是基於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而產生的,這種權利不是股東傳統意義上的因其出資而享有的股權,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權利而傳來的,由股東行使的。因此,注意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位訴訟的區別。股東直接訴訟是直接根據其出資而享有一定的起訴權,維護自身的權益,而股東代表訴訟只是股東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訴訟請求權,其獲得的利益或判決的結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擔,而與股東私人利益並無掛鉤,股東只是作為股東身份間接地享有公司獲得的利益而已。

2、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但並非只要是公司的股東,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不同的國家對該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惡意的股東進行濫訴。

3、法院判決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

法院判決的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股東作為名義上的訴訟方,股東沒有任何資格、權利和權益。也就是說原告股東不能取得任何權益,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結果都直接歸結於公司承擔,這是股東代位訴訟最典型的特徵,這說明股東只是代表訴訟的過程而已。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如果對公司的利益產生侵害,公司應當要求其賠償,作為中小股東,在公司怠於處理的情況下,可以代替公司向侵權股東起訴,要求其為自己的錯誤行徑承擔賠償責任。法律賦予中小股東代位訴訟的權利,就是為了更好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