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合夥聯營>

兩人合夥一人中途退出怎麼算賬?

合夥聯營 閱讀(2.42W)
兩人合夥一人中途退出怎麼算賬?
律師解析:合夥人要退股的,首先應該根據雙方間的合夥協議來處理,如果合夥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該由雙方通過協商來處理,原則上可以將對方的出資退回,並參照雙方所約定的盈利分配比例來對合夥期間的盈利或虧損進行分割,另外,合夥人在退出合夥後,對合夥期間所形成的債務仍要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