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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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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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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鑑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簽訂合同的主體,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3、對前置審批程式的關注,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檔案,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6、受讓人應儘量瞭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資訊,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