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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優先購買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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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優先購買權期限是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轉讓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且是在同等條件下才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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