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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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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誰?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誰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二、哪些行為屬於股權轉讓行為?

以下七類情形為股權轉讓行為: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股權轉讓涉及的稅收

(一)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這種行為徵稅辦法的規定,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企業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併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專案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四)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裡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資料,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股權的受讓方,它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會涉及到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等,個人所得稅是由股權轉讓的價格減去股權原值,再按一定的稅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它是由轉讓方繳納的,但由受讓方代為扣繳。